交易商协会发布资金监管行履职要点通知 - 核心观点: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明确资金监管行的六大履职要点,以促进其履职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合规运行 [1] 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与流程 - 资金监管行需完善募集资金监管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对相关自律规则的学习 [1] - 资金监管行需确保账户管理、划款审核、用途核查、底稿留存等环节合规运行 [1] - 若资金监管职责与存续期管理职责由不同部门承担,资金监管行应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以确保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得到严格落实 [1] 严格履行资金划转审核职责 - 对于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划出监管或专项账户的申请,资金监管行需依据监管协议进行审核,确认与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一致 [2] - 对于划款指令与约定不符、材料不齐全或疑似不合规的申请,资金监管行应审慎处理,必要时可依据协议拒绝放款 [2] 核实新设监管账户 - 当募集资金确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用于偿债时,资金监管行应通过获取新的监管协议或发行人变更公告等文件,核实接收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 [2] - 募集资金划转至新的资金监管行后,监管职责随之转移至新的资金监管行 [2] 开展穿透式用途核查 - 资金监管行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对资金流经的每一账户进行跟踪穿透核查,直至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2] - 资金监管行需获取资金按披露用途使用的必要凭证,并妥善保存核查验证材料等工作底稿 [2] 配合辅导、监测与报告工作 - 资金监管行应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开展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相关辅导及监测排查工作 [3] - 资金监管行应配合交易商协会不定期开展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账户变更等事项的排查和检查 [3] - 若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自律规则,或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履行职责,资金监管行可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3]
交易商协会:完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切实履行资金划转审核职责
新华财经·2025-10-2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