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概况 - 活动自2019年起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每两年一批,旨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并营造创优争先氛围 [1] - 第三批示范创建活动于2023年5月启动,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程序进行 [1] - 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的原则,最终命名决定经报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 [1] 第三批示范名单构成 - 第三批名单包含72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 [3] - 名单同时包含33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6] - 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覆盖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地区 [3][4][5] 示范项目创新实践领域 - 项目涉及行政争议化解与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如北京市朝阳区的实践 [6] - 项目涵盖营商环境优化与执法监管创新,如浙江省台州市的创新涉企全周期执法监管体系 [6] - 项目包括社会治理与矛盾化解新模式,如河北省隆化县创建的"和谐十二家"红色网格 [6] - 项目涉及数字化转型与智慧法治建设,如安徽省合肥市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助力智慧法治模式 [6] - 项目包含生态环保与法治保障,如广东省汕头市推动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 [7] 对示范地区的期望与指导 - 要求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探索创新并构建长效机制,为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创造可复制经验 [2] - 希望各地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 [2] - 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委需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以发挥其标杆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 [2]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人民日报·2025-10-28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