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崔刚交通银行大同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金投网·2025-10-28 12:39

人事任命批复 - 大同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崔刚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行长[1] - 该批复是对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提交的《交通银行(601328)山西省分行关于崔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晋〔2025〕72号)的正式回复[1] 任职要求与规定 - 公司需确保崔刚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规定[1] - 崔刚须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1] - 到任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到任情况[1]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复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 履职监督 - 公司应督促崔刚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1] - 公司需确保其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并熟悉岗位职责[1] - 公司应督促其忠实勤勉履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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