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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监管升级,交易商协会为资金监管行“划重点”
环球网·2025-10-28 14:1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为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监管行划定履职红线,旨在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资金流向合规透明 [1] - 通知明确了五大核心要点,涵盖完善监管机制、履行审核职责、核实账户信息、开展用途核查及配合自律检查 [1] 具体监管要求 - 资金监管行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核与操作流程,确保账户管理、划款审核、用途核查等环节合规运行 [1] - 若资金监管职责与存续期管理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必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以确保监管要求严格落实 [1] - 在资金划转审核环节,监管行需严格对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审核发行人划款指令,对不符约定、材料不全或疑似不合规的申请应审慎处理,必要时可拒绝放款以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5] - 当募集资金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用于偿债时,监管行必须通过获取新监管协议或变更公告等文件,确认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确保监管责任无缝衔接 [5] - 监管行需按照穿透原则对募集资金的每一流动账户进行跟踪核查,直至资金最终用于约定用途,并获取必要凭证,妥善保存工作底稿,实现全链条监控 [5] - 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和交易商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辅导监测、排查检查,并在发现违规情形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形成多方协同监管合力 [5] 市场影响与意义 -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举措是银行间市场强化自律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6] - 通过明确资金监管行的责任边界和操作规范,将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