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营造良好涉外法治环境
新华财经·2025-10-28 17:00
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开放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1] -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1] - 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5] 涉外立法工作 - 当前《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虽规定了域外管辖条款,但具体适用需相应配套制度,迫切要求对数据安全、数据流动、涉密管理等作出专门安排[2] -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推进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2] - 中国证监会已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5] 跨境监管协同 - 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快速发展对跨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需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3] - 需针对性协调和统筹跨境监管中的难点,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3] 司法保障作用 - 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4]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