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环境保护税法 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
中国新闻网·2025-10-28 21:13
环境保护税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旨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1]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与历史征税情况 -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共有300多种,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 [1]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1] 新增条款与试点工作安排 - 新增第二十七条条款,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1]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1] 试点情况报告机制 - 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需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