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答记者问
新华网·2025-10-28 23:30

法律修订背景与核心意义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要求 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2] - 修订遵循加强党的领导 把握自治组织性质定位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四项基本原则 [3] - 修订对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 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的实效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4]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具体规定 - 修订强化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 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 [5] - 将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政治关 "四议两公开" "一肩挑" 交叉任职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5]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举措 - 修订完善了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协商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 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6][7] -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选举制度保障选举权 明确规范民主协商畅通诉求表达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民主管理规定 完善民主监督内容 [7] 为基层减负的保障机制 - 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 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8] - 要求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需给予必要条件保障 并从经费 设施 人员培训 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工作保障作出规定 [8] - 完善社区服务项目筹资机制 集体经济支持公共事务 驻区单位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等规定 为链接各方资源提供机制保障 [8]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的完善 - 修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包括加强宣传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9] -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协助组织群防群治 处理信访事项 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 [9] - 强化服务保障群众 聚焦老幼弱有所扶 关心关爱老年人 儿童 残疾人和困难村(居)民 [9] - 引导各方参与 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 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 协助指导监督业委会 调解物业纠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