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新华社·2025-10-29 01:27
政策修订核心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改 [1] - 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新增征税试点 -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1]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试点实施要求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 [1] - 要求完善VOCs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加强工作协同 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1] 试点期限与报告 - 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 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征收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 [1] - 国务院在报告中需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