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与生效 - 法律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 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3] 总则与基本原则 - 立法目的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2] -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 - 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3] - 中央和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4]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4]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 居民委员会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设立区域称为社区 [3] -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5] - 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并实行近亲属回避 [6] - 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成员可与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6] -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 [6]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 宣传宪法法律和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7] - 支持和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7] - 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关心关爱特殊群体 [7] -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7] - 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7] - 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7] - 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7] 居民委员会的法人资格与内部结构 - 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可为履行职能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得提供担保 [9] - 居民委员会设立若干居民小组,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一般按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人产生 [10]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 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每户派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11] - 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4] - 选举登记对象包括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户籍不在但常住本社区的居民,在本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经申请也可登记 [15] - 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15] -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可委托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16] - 本社区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的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成员的要求 [17] 居民会议与居民代表会议 - 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居民委员会召集 [20] - 居民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1] -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应占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21] - 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所作决定应经到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1] - 居民会议制定或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审议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成员工作,决定重要事项 [22] - 需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 [22]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 居民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23] - 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应及时公布七大类事项,包括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公布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24][25][26] - 社区应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 [26] - 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27][28] - 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29] 工作保障与支持 - 居民委员会日常运转经费、成员报酬及其标准,由政府规定并拨付 [30] - 开展公益活动或社区服务项目,可申请政府经费支持,也可向居民或驻社区单位筹集资金,或依法与慈善组织合作募集资金 [30] - 政府需要居委会协助开展工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委托事项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 [30]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相关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应对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30] - 政府应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工作者提供培训 [30] - 驻社区单位应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时接受居委会指导 [31] 适用范围与地方实施 - 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及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设立居民委员会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32]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32]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新华社·2025-10-29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