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 强调必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明确各方职责 并强化问责机制 [1][3] 责任体系构成 - 责任体系需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 以及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1] -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3] -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 纪律处分规定 - 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 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2] - 2018年修订《条例》时将相关条文由“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4]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 违纪行为主体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特别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 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6] - 客观行为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力” “不履行”指故意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履行不力”指履行不充分、不尽责 [7] - 须造成“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危害后果 且危害后果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8] - 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 也可能是过失 [10] 责任界定与适用 - 界定责任时须严格按照权责对等原则 准确划分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避免简单机械归责 [9] -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 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 [11] - 需根据行为发生时间准确适用不同版本的《条例》进行定性处理 [12][13]
明纪释法 |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失职行为纪律适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0-29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