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法院系统正通过“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信用修复及精准惩戒等措施,提升执行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活力 [2][7][11] 失信惩戒精准化 - 严格区分“失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与“失能”(因暂时困难无法履行),对前者实施惩戒,对后者给予宽限期或信用修复机会 [2] - 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 [2] - 2024年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被执行人达282.1万人次,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 [2] 信用修复机制应用 - 法院通过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等方式,将企业的订单数据、技术革新等“沉睡资产”转化为金融机构可识别的信用资本,助其获取融资 [6] - 信用修复并非简单摘除失信标签,而是配套共管账户监管、回款定向扣划等措施,将债务清偿嵌入企业经营全过程 [7] -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7.2万人次,同比下降2.45%;197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8] 宽限期制度实践 -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可给予1至3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以“缓”执行换企业经营的“进” [5] - 以上海某科技公司案例为例,通过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并解除限高措施,企业最终获得融资并主动支付执行款,实现双赢 [3][4][5] 严惩恶意失信行为 - 对于狄某等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采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严厉措施 [10][11] - 最高法会同47个部门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已完成101项惩戒措施,累计使179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压力履行义务 [11] - 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分类制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每半年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11]
2024年 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 同比下降23.4%—— 失信名单人数何以首次下降?(法治头条)
人民日报·2025-10-30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