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10-30 06:25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 微信聊天记录如明确劳动合同基本必备条款 可随时调取查用 则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 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 即初步完成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证明为劳务或承揽等其他关系 [2] - 法院依据工资发放记录 考勤表 工作日志等证据 推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2] 具体案件分析 - 史某于2022年11月13日通过微信报名加入某安保公司工作群并开始工作 日薪标准为260元 [1] - 公司通过中间人和工作人员微信支付史某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报酬 并于2月3日将其辞退 [1] - 劳动仲裁委支持史某请求 确认劳动关系 裁定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 [1] - 公司不服仲裁 向法院起诉主张通过中介招用 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1] 法律责任与后果 - 公司因未与史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被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2] - 法院判决公司应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