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厦门施行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中国经济网·2025-10-30 14:23

10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经 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已于今年8月 26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海林介绍,《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 法规,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要求后的首次立法实践,标志着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探索迈出重要步伐,具有重要的改革意义和法治价值。 卢海林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激发商事主体竞争力和创造力,促进厦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厦 门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民营经济活跃,经营主体众多,截至目前,厦门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 商户达47.87万户。这部分活跃的经营主体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创新发展的源泉。条例的颁布实 施,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和社会再生机会,从而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资源来厦创新创业, 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制度高地,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1994年厦门获得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