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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证券时报网·2025-10-30 16:15

产品形态创新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1]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以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1]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将产品收益领取与健康、养老照护等养老场景结合以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1]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研发符合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1] 监管激励措施 - 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