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责任划分、引导电动自行车强化规则意识……这些案例值得关注
新华网·2025-10-30 17:36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题: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责任划分、引导电动自行车强化规则意识……这 些案例值得关注 审理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好意同乘"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 中钱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赵某在车辆后排乘坐但未系安全带对损失的扩大也有过错,最终判决钱 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新华社记者冯家顺 近年来,网约车已成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否应当保障乘客 的乘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发布6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引 导交通参与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构建良好交通秩序。 在"陈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网约车司机唐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 致车辆撞向路边护栏,造成乘客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在一起 案例中,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陈某开门时也未充分注意,与骑电动自行 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