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责任划分、引导电动自行车强化规则意识……这些案例值得关注
新华网·2025-10-30 17:36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司法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旨在引导安全出行和构建良好交通秩序 [1] - 在“开门杀”案例中 法院认定驾驶人和乘车人同属机动车一方 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24万余元 驾驶人赔偿4200元 乘车人赔偿1800元 [1] - 案例裁判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及时救济受害人 同时强化驾驶人及乘车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1] 好意同乘与网约车平台责任 - 根据民法典规定 “好意同乘”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在钱某搭载赵某案例中 因钱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赵某未系安全带 法院判决钱某承担70%赔偿责任 [2] - 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乘客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平台作为承运人需对乘客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 - 法院判决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管理 共同守护安全底线 [2]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 - 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事故并非“谁弱谁有理” 在李某某逆向行驶与贺某摩托车碰撞案例中 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3] - 法院判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赔偿机动车驾驶人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3] - 判例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与风险意识 对构建权责清晰的道路交通格局具有参考意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