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改革再“落子”,业绩“参照系”全面升级
新华社·2025-11-01 08:57

改革核心与意义 - 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操作细则,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进入“存量改革”阶段 [1][2] - 改革旨在让业绩比较基准成为真正的“尺”和“锚”,约束基金投资行为,确保投资者“所见即所得”,引导行业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 [3] - 本次改革涉及存量公募基金业绩评价和考核,是继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等“增量改革”后迈出的“关键一步” [2] 业绩比较基准升级的具体要求 - 业绩比较基准需真实反映基金的投资方向、策略和风格,设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6] - 基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需清晰透明,基金需在合同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设定依据并定期对比解释差异 [7] - 公募基金公司需建立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 [8] - 投资过程中的风格偏离需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分析决策,并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和问责机制,基金托管机构也需承担监督责任 [9] 业绩比较基准的应用与约束 - 在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中需合理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弱化全市场相对排名导致的问题 [10] - 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其绩效薪酬需明显下降 [10] - 基金销售时需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避免被高收益宣传误导 [10] 存量产品过渡安排 - 监管部门未对实际持仓与基准的偏离设置量化指标,鼓励提升主动投研能力,防止“一刀切”整改造成集中影响 [11] - 基金管理人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不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得更加匹配,避免大幅调仓带来的市场波动 [11] - 行业机构拥有1年过渡期,可分批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11] 改革背景与未来方向 -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突出强化公募基金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督促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11]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薪酬考核规则,将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实现“业绩差则薪酬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