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深一度|公募基金改革再“落子”,业绩“参照系”全面升级
新华网·2025-11-01 10:21

改革背景与意义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基金业绩评价建立清晰、稳定、客观的参照系 [1] - 此次改革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从聚焦新发产品的“增量改革”阶段,进入涉及存量基金业绩评价和考核的“存量改革”阶段,是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投资表现的“尺子”,能帮助投资者理解基金的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并锚定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确保其按约定策略操作 [2] - 行业存在部分基金“风格漂移”、“货不对板”等问题,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片面追求规模排名,过度追逐短期热点,导致基金业绩大幅波动,反映出业绩比较基准未能发挥真正的约束作用 [2] 新规核心内容:基准选取与约束 - 业绩比较基准需真实匹配基金的投资方向、策略和风格,一旦设定不能随意更改,若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5] - 基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需客观透明,所选指数需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并在合同及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用通俗语言向投资者解释实际收益与基准的差异 [6]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基金经理“人岗匹配”,例如医疗主题基金需由熟悉该行业的基金经理管理 [7] - 基金公司需建立对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对风格偏离进行客观分析和决策,托管机构也需承担监督责任 [7] 新规应用:考核与销售 - 在主动权益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中,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其绩效薪酬需明显下降 [8] - 基金销售时需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如沪深300指数)的表现,不能只宣传基金收益,以避免投资者被高收益宣传误导 [8] - 下一步将修订基金公司薪酬考核规则,把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实现“业绩差则薪酬降” [10] 存量产品过渡安排 - 监管部门未对实际持仓与基准的偏离设置量化指标,鼓励基金管理人提升主动投研能力,防止“一刀切”整改造成集中影响 [9] - 基金管理人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不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得更加匹配,避免因大幅调仓引发市场波动 [9] - 行业机构拥有1年过渡期,可分批稳妥完成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