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 [9] - 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9]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且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2]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非投资性用途黄金加工后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2]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场外交易与标准黄金定义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4] 发票与税额计算规则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及税额需按规定公式计算 [4] -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际成交单价计算公式为:实际成交单价 = 实际成交金额 ÷ (标准黄金成交数量 + 溢短重量) [5] -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单价计算公式为:单价 = 实际交割价 ÷ (1 + 增值税税率) [5] 用途变更管理 - 实物交割出库后黄金用途发生改变的,会员单位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在交割出库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一次 [6] - 用途由投资性改为非投资性的,交易所改按免征增值税处理,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已获即征即退税款无需退还 [6] - 用途由非投资性改为投资性的,交易所改按增值税即征即退处理,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违规处理措施 - 会员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将自次月起3个月内被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8] - 再次违规将自发现次月起6个月内被暂停开具相关发票 [8] - 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自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次月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8]
事关黄金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央视新闻·2025-11-01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