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黄金有关税收政策
中国新闻网·2025-11-01 12:53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黄金税收新政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政策针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 [1] - 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的,应缴纳增值税 [1]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 [1]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2]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 [2] 其他相关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 [2] - 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