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
中国新闻网·2025-11-01 18:55
法规实施 - 中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1] - 该条例于今年8月26日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1] 法规内容与特点 - 法规共十六章一百八十九条,是厦门自1994年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复杂、调整范围最广泛、法规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 [1] - 法规创新性提出“全面保护”理念,立法目的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 - 率先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探索形成个人破产保护“厦门模式” [1] 配套措施 - 为保证条例实施,厦门市司法局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对外可使用“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牌子开展工作 [1] - 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于11月1日上线试运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