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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太原重工及10余名高管拟被处罚1695万元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告知书》显示,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相关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 成本和财务费用等方式,导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4年、2016年存在多计收入问题,分别虚增收入为7.57亿元、7.52亿元,其余年度为不同程度的少记 收入。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太原重工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0年,是新中国自行设 计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机械制造企业。(完) 山西证监局认定,太原重工的行为违反2005年及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外,多名时任高管也被追责,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 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时 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太原重工股票将自11月3日起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