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试水期间 业主新房变“水帘洞” 责任谁来担?
央视新闻·2025-11-03 10:04
事件概述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一新建安置小区业主徐某的房屋在装修期间因供热阀门被误开而遭水浸泡 财产损失评估价值为9758元[1] - 业主徐某将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及租房费用共计13758元[1] 责任认定与判决 - 法院认定热力公司作为供热设施管理维护单位 在供暖期间未尽到巡视及管理义务 存在过错[2] -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 因管理不当导致管道井被随意开启 存在过错[2] - 法院判决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即各赔偿原告4879元[2] 行业操作规范与风险防范 - 热力公司打压试水操作流程需完全符合行业规范和安全标准 并履行充分有效的通知义务[3] - 物业公司作为连接供热企业与业主的桥梁 需确保特殊状态业主知悉信息 并履行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3] - 业主在纠纷中需注意保护现场、固定证据 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