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仇珂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件定性 - 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 [1][2] -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 [2]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 [1] - 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跑官买官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友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配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1] - 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 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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