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6个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2025-11-03 10:55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强化工程质量司法保障,引导建筑行业各方强化质量观念和底线意识 [1] - 案例体现“质量第一”理念,压实相关主体质量责任,并促推质量问题前端治理 [1][2][3] 案例要点总结 案例1:先行调解修复质量缺陷 - 施工单位李某因不具备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在交付合格工程后才有权请求折价补偿 [6] - 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先修复工程并办理竣工验收,再进行工程款结算,最终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39万元及利息 [6] - 体现工程质量安全是建设工程生命线,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首要价值导向 [6] 案例2:主体结构合理使用期内保修义务 -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10年后,主体结构吊车梁在设计使用年限50年内出现裂缝 [9][10] - 法院判令施工单位承担更换吊车梁的保修义务,并赔偿发包方自行修复产生的合理费用127万余元 [10] - 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11] 案例3:隐蔽工程保修期内质量缺陷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5年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 [14] - 鉴定显示防水工程不符合规范,维修费用为735万余元,法院判决施工方承担该修复费用 [14][15] - 纠正“工程一旦通过竣工验收,质量责任就已转移”的错误观念 [16] 案例4:设计缺陷与施工方过错共同责任 - 工程质量缺陷因建设单位提供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明知缺陷仍按图施工共同造成 [19][20] - 法院判决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30%的质量修复费用 [20] - 警示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非绝对“免责金牌”,发现设计缺陷应及时反馈 [20] 案例5:借用资质施工的连带责任 - 石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工程存在墙体、地面开裂等缺陷,修复费为770万余元 [23][24] - 法院判决资质出借方与借用方对质量缺陷修复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4] - 打击“借帽子”和“卖牌子”行为,明确双方均需为损失负责 [25] 案例6:司法建议整治“三包一挂” - 某劳务公司借用某建筑集团公司资质承揽项目后转包给朱某,法院判决转包行为无效但需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及利息 [29][30] - 法院向当地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对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及其负责人处以罚款 [30] - 建立法院与行政部门协作机制,从源头惩治危害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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