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对同一药品向医保患者和非医保患者收取不同价格 即医保结算价高于现金支付价 这种行为被称为“阴阳价” [1][2] - “阴阳价”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违反价格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定点协议 侵害参保人权益并造成医保资金损失 [3] - 行业监管存在挑战 包括基层监管力量有限和参保人价格意识不强 未来需通过加强价格监控 推进即时结算和提高消费者警惕性等多方合力进行整治 [4][5][6][7] 药品“阴阳价”现象表现 - 在福建福州 同一盒三九感冒灵医保卡支付价格为22元 现金购买价格仅为12.8元 [2] - 在河南安阳某定点药店 某厂牌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的医保结算价格为2980元/支 而自费患者花费金额为1350元至1790元/支 价格相差近一倍 [2] - 在重庆某诊所 销售同样一盒感冒颗粒 面向参保人售价为31元 面向非参保人售价则为17元 [2] “阴阳价”行为的定性与违规依据 - 按照价格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要求 不允许出现医保支付价格和现金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3] - 该行为违反价格法要求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 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涉嫌价格欺诈 [3] - 医保定点协议明确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 歧视性价格 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 [4] “阴阳价”现象产生的原因 - 线下药店面临房租 水电费 销售人员提成等固定运营成本压力 同时线上购药渠道分流和市场竞争加剧进一步压缩其盈利空间 [4] - 部分药店通过“医保定点”吸引客流 再以较低的现金价诱导参保人直接支付现金 从而规避医保结算的等待周期和时间成本 缓解经营困境 [4] - 基层行政部门监管力量有限 对于现金或手机支付交易 大数据和信息化的监管手段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5] - 部分参保人在刷医保卡购药时放松警惕 不刻意核对价签和费用明细 使药店有机可乘 [5] 监管措施与未来整治方向 - 国家医保局要求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 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 并视情节采取约谈 暂停医保结算 不予支付或追回医保基金 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 [6] - 推进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 截至今年5月6日 即时结算已覆盖20.7万家定点药店 预计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将实现此目标 [6] - 行业需建立更完善的价格动态监测机制 市场监管 药监等部门需协同强化监管 加大对不公平竞争和价格欺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6] - 参保人应提高权利意识 利用各地上线的药品比价小程序 刷医保时及时核对实际价格并保留小票 [6][7]
新华视点|透视医保定点药店“阴阳价”
新华社·2025-11-03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