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丨六个案例看司法如何保障“居有所安”
新华社·2025-11-04 08:24
司法保障建筑质量的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个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1] 案例体现的司法原则与行业影响 - 施工单位交付质量合格工程是基本义务,法院在案例1中通过先调解修复缺陷再判决工程款结算,实现当事人利益保护与工程质量保障的统一 [4] - 案例2明确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即使工程已交付使用10年,施工单位仍需对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主体结构履行保修义务 [4] - 案例3表明工程即使竣工验收合格,在保修期内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地下室渗水,承包人仍需依法承担保修义务 [4] - 案例4中建设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设计图纸且施工单位明知仍按图施工,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判决均承担损失,督促各方切实负起质量责任 [7] - 案例5中个人借用公司资质签订合同施工,工程未验收即使用并出现质量缺陷,法院判令出借资质公司与个人对修复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遏制出借资质违法行为 [7] - 案例6中法院就审理发现的公司出借资质违法行为向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促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体现司法与行政合力惩治“三包一挂”等源头违法行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