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信托报酬,吉林省信托被罚30万元
深圳商报·2025-11-04 17:52
文章核心观点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在业务开展中以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信托报酬且未向受益人公开相关费用信息 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1][2] 行政处罚详情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 [1][2] - 公司相关责任人李建光因对事件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 [1][2] - 处罚决定由吉林金融监管局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 [2] 公司背景信息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5年 注册资本金为42.05亿元 [2] - 公司为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展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2] - 公司控股天治基金公司及天富期货公司 并参股东北证券 九台农商行等上市公司和吉林银行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 [2] - 公司业务布局涵盖信托 证券 基金 期货等领域 形成综合性金融机构架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