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1-04 20:05
案件定性 - 方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2] -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 [2]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违规占用公物 [1] - 违反组织原则,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利 [1] - 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破坏营商环境 [1] -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给予方颖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本溪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