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大众日报·2025-11-05 08:54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无人机不能想飞就飞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 规范和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和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 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除军用和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外,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 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办法规定,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制度规范,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落实飞行安全主体责任。 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 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状 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实时掌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与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 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保持视距内飞行;操控小型 民用无人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