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大众日报·2025-11-05 08:54

法规概述与核心目标 -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已公布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核心目标是规范和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促进和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监管对象与分类 - 监管对象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指除军用和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外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2]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2] 飞行活动主体责任与行为规范 - 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落实飞行安全主体责任 [2] - 飞行活动需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 并随身携带备查 [3] - 飞行前需做好安全准备 检查航空器状态 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3] - 飞行中需实时掌握飞行动态 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服从管理 飞行后及时报告 [3] - 需按国家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3] - 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保持视距内飞行 [3] - 操控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 需遵守国家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规定 [3] - 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 需开启并确保灯光系统工作良好 [3] - 实施超视距飞行需掌握空域内其他航空器动态 采取避撞措施 [3] - 受酒精、麻醉剂或其他药物影响时 不得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3] 禁止实施的违法行为 - 禁止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 [4] - 禁止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其他涉密场所 [4] - 禁止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 [4] - 禁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 - 禁止投放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宣传品或其他物品 [4] - 禁止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个人财产安全 [4] - 禁止危及他人生命健康 非法采集信息 或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4] - 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 或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4] 法律责任与处罚 - 使用不符合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 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 [4] - 情节严重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 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行业支持与鼓励方向 - 办法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 培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业人才 [5] - 鼓励开展飞行控制、侦测反制等安全防范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5] - 鼓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 依法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