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高息网贷模式再现 - 互联网借贷平台“富益花”、“好想用”等提供超短期贷款,借款期限为7天、9天或14天,重现“714高炮”特征 [2] - 借款人赵明借款2000元,实际到账1400元,14天后需还款2008.22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1132.65% [3] - 借款人钱晓借款3000元,实际到账1950元,9天后需还款3008.22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200.86% [5][6] 持牌融资担保公司涉嫌变相收取“砍头息” - 贷款到账后,持牌融资担保公司立即划走部分资金,赵明的600元被辽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划走,钱晓的1050元被中融国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划走,扣款比例分别为30%和35% [3][5] - 法律专家指出,融资担保公司以“担保费”名义在借款到账后秒扣款,实质是以服务费形式变相预先扣除利息,符合“砍头息”核心特征 [12][13] - 此操作模式将高昂贷款成本从“利息”拆分为“利息”和“担保费”等,可能意在规避监管对贷款利率红线的直接约束 [13] “双担保”模式与综合融资成本问题 - 借款人孙亮通过360借条平台向众邦银行借款10万元,同时被两家持牌融资担保公司(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合计约1.04万元,占借款本金约10.37% [21][24] - 众邦银行贷款年化利率为8.8%,银鼎融担收取担保费年化利率为15.2%,双方合计年化利率达到24%,加上嘉合兴融担的费用,实际年化利率在24%以上 [24] - 两家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均提及“代偿”条款,涉及借款人逾期后的代偿安排 [25][26] 监管政策与行业影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助贷新规”)明确要求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禁止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费率 [30] - 新规设定综合融资成本需符合司法保护上限,意味着此前通过“双担保”等方式将实际成本推高至年化36%的操作失效 [31] - 新规核心在于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方的管理责任,明确风险共担和客户权益保护要求,推动助贷行业向合规服务转型 [35] 行业参与方情况与市场数据 - 涉事融资担保公司辽宁国信融担和中融国远融担均为持牌机构,但其业务操作引发争议 [8][9] - 众邦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第三方增信的贷款余额为43.80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105.12亿元)的比例超过四成 [28] -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近三个月内有525条针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投诉记录,平均每天近6条,主要问题包括“乱扣款/私自扣款”、“高利贷”和“砍头息” [32]
助贷担保乱象调查:年化超2000%“高炮”再现,双担保犹在
新京报·2025-11-0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