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新规则带来新变化
人民日报·2025-11-05 11:24
集采规则调整核心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拟中选结果结束公示,预计患者于2026年2月用上中选药 [1] - 集采规则进行全面优化,聚焦“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 [1] - 272家企业的55种453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国家集采纳入药品品种增至490种 [1] 报量方式与质量管控 - 医疗机构报量方式优化,可按通用名或具体厂牌报量,4.6万家医疗机构中77%的量报到了厂牌 [2] - 医疗机构要求采购产品报量的75%得到满足,供应能力强、质量有保障的主流企业多数中选 [2] - 提高企业投标质量门槛,要求投标药品2年内无抽检不合格,生产线2年内无违反GMP情况 [2] - 药品监管部门将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实现中选企业检查和中选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 [3] 反内卷与竞争机制 - 设置“锚点价”(“最低报价”与“入围均价的50%”取高值)防止极端低价冲击 [4] - 引入“入围复活”和“未入围复活”两类复活机制,引导市场良性竞争 [4] - 所有投标企业需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需解释具体成本构成 [4] - 中选产品平均价差较此前批次明显缩小,中选率保持较高水平 [5] - 部分企业因医疗机构报量较少,理性放弃“复活”机会 [5] 行业竞争格局与潜在问题 - 本次集采平均每个品种有14家企业竞争,3个品种超过30家企业,二羟丙茶碱注射剂竞标企业达48家 [7] - 行业存在企业持证不生产、委托生产、委托研发拿证等现象,破坏了原有产业生态 [7] - 仿制药立项到拿证成本上千万元,若不参加集采则投入变为沉没成本 [7] - 专家建议“反内卷”需从源头抓起,引导企业科学立项,避免集中扎堆生产同一种药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