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税则委员会:11月10日13时01分起 停止并调整部分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智通财经网·2025-11-05 12:01

关税政策调整 -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共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 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1] - 同时调整另一份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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