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金融监管分局核准王海生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工商银行 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 复文件失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 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5年11月5日,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工商银行(601398)浙江省分行关于王海生同 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浙报〔2025〕1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海生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