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孙洪君、邓竹林、王达利、邓正安提起公诉
中国新闻网·2025-11-06 16:41
案件概述 - 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洪君、邓竹林、王达利、邓正安四人提起公诉 [1] 孙洪君案件 - 孙洪君原任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为厅级官员 [2] - 被指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 [2] - 指控涉及其担任通榆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占有公共财物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案金额均被描述为数额特别巨大 [2] 邓竹林案件 - 邓竹林原任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 - 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一项罪名 [3] - 指控涉及其在贵州开磷集团磷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企业担任高管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为数额特别巨大 [3] 王达利案件 - 王达利原任遵义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4] - 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一项罪名 [4] - 指控涉及其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及遵义医科大学担任烧伤整形外科主任、科研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为数额特别巨大 [4] 邓正安案件 - 邓正安原任湖南省益阳市委二级巡视员、赫山区委书记,为处级官员 [5] - 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一项罪名 [5] - 指控涉及其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为数额特别巨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