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拟电厂发展模式探讨
中国电力报·2025-11-07 10:37

政策目标与核心定义 - 国家明确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并设定发展目标:2027年实现2000万千瓦调节能力,2030年实现5000万千瓦调节能力 [1] - 虚拟电厂通过数字化平台聚合分布式光伏、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形成可调度、可交易的“柔性容量”,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工具 [1] - 虚拟电厂的运营机制需融合用户经济性与电网可靠性,以实现自身系统经济性为基础,以电网互动收益为补充 [1][5] 发展阶段与商业模式演进 - 虚拟电厂正从试点示范迈向规模化、产品化发展新阶段,政策层面已实现关键突破,明确了其独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2] - 虚拟电厂从“示范工程”跨入“工程化产品”,具备可投、可营、可管的基本条件 [2] - 收益来源从单一的补贴与临时响应,过渡为“自用节约+市场化结算”的多元结构,现金流稳定性明显提升 [2] 国内外发展路径对比 - 国际发展主要有三类路径:欧洲模式(如德国)依托成熟灵活性市场聚合资源参与调频与现货交易;澳洲模式以“家庭储能+虚拟电厂”快速响应保障电网安全;北美模式以园区与工商业负荷聚合为主,流程产品化 [3] - 中国虚拟电厂发展呈现“用户侧聚合、园区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三线并进格局 [3] - 负荷密集地区探索精细化聚合与交易,新能源富集地区发展“就地消纳虚拟电厂”,园区级应用优先优化内部用能 [3] 行业定位与核心价值 - 虚拟电厂的核心价值在于挖掘用户侧资源的“兼职”潜力,形成灵活可调的能力,与传统电厂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4] - 虚拟电厂可在负荷中心实现就地、快速、可编排的响应,有效缓解局部供电压力,并在事故或极端天气时提供毫秒至分钟级的支撑 [4] - 其经济基础在于用户侧自身优化(如降低需量、移峰填谷),参与电网互动获取的收益为附加价值 [4] 发展挑战与约束 - 行业面临初始投入高、技术复合度高、工商业负荷受经济周期影响、需解决分布式光伏时序错配等多重约束 [4] - 经济可持续性需依靠“自用节约+市场收益+政策支持”组合实现 [4] - 履约稳定性需通过合约与信用机制保障 [4] 市场与合约设计建议 - 建议按可持续时长区分容量信用与溢价,对2小时、4小时、8小时等不同时长资源设置差异化权重与价格信号 [7] - 建议把惯量、短路容量、动态电压与快速无功等“非能量属性”纳入可采购清单,允许虚拟电厂提供稳定性服务并独立结算 [7] - 对承担公共属性的城市级虚拟电厂,可试点“可用性合约”或“封顶—托底”收益走廊以平滑现金流波动,提升可融资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