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投资范围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
新华财经·2025-11-07 21:51
政策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旨在增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并加强对基金的全流程管理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以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调整,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基金规模管理优化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2]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 基金投资与使用程序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经批准的其他形式,并要求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内控要求,要求其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度 [2] - 补充细化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 修订影响与过渡安排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 [3]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