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新闻网·2025-11-08 01:54
核心政策修订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1] - 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优化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程序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维持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1]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1]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