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3] - 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 [3] 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推动新能源发电就近就地消纳 [4] - 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 [4] -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在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并应用光伏和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一体化模式 [4] - 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4] 矿区用能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 [5] -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在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井工煤矿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 [5] - 支持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5] - 加快淘汰矿区内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5] 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 - 因地制宜实施矿区清洁供热,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 [6] - 支持矿区依托屋顶、空地等闲置空间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6] - 有效利用矸石电厂热源,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探索矿区多热源联合供热 [6] - 支持矿区利用煤与生物质耦合燃烧热电联供技术发电供热,探索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以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6] 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创新 -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 [7] - 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7] - 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对标标杆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建设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 [7] - 鼓励有条件的矿区科学实施碳汇林草项目,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固碳增汇 [7] 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协同 -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 [8] - 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 [8] - 加强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供热、提纯等利用方式 [8] - 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支持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 [8] 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 - 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 [9] - 支持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试点项目 [9] - 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以开设订单班、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9] 政策协同支持 - 国家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可再生能源规划,作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 [10] - 支持地方统筹规划矿区土地资源,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强化要素保障 [10] -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 [10] - 电网企业加强与矿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衔接,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鼓励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10]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电力报·2025-11-08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