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女孩杀害7月男婴,该如何对未满12岁凶手“追责”?|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2025-11-08 19:03
加害人不会"全身而退",其监护人也休想以"没钱"为由逃避赔偿责任。 ▲近日,"俩女孩致7个月大男婴死亡"一事引发关注。图/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 | 李曙明 "事发已经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11月6日,广西网友黎先生反 映,2024年,自己只有7个月大的儿子,被两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 对此,刑事方面,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不予立案;民事方面,法院判决两名女 孩的监护人赔偿黎先生一家90余万元,但"对方就一句话,没钱",赔偿款并未拿到。 到目前为止,黎先生儿子的死亡似乎"难以讨个公道"。如果这是最终的结果,一定会侵蚀黎先生以及公 众对法治的信心。相信这样的最坏结果不会出现。 首先,两名加害女孩不会"全身而退"。无论人们多痛恨她们,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却是不 能逾越的法律底线。警方不予刑事立案,没有问题。但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不应、不会付出任何 代价。 根据刑法规定,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 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专门矫治教育有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 规定。 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