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
大众日报·2025-11-09 08:51

政策核心内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旨在健全服务体系、打造友好场景、试点“一件事”办理、办好服务实事 [1] - 政策围绕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体系的十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1] 服务体系建设 - 将农村务工人员纳入常住地公共服务体系 在现有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农村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 [1] - 推进“一县一家”公共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 支持在社区、工业园区等设立“乐业驿站” [1] 友好场景打造 - 在企业、社区、商圈等农村务工人员集中区域打造友好企业、友好社区、友好商圈等友好场景 [1] - 为农村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环境 [1] 服务试点与创新 - 在淄博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试点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一件事”办理 [2] - 聚焦出行、工作、生活等高频事项 依托社会保障卡和“数智就业”服务区提供线上线下“一卡通”和“数智就业”服务 [2] - 推行农村务工人员“市民服务码”特惠服务模式 征集爱心商家在食、住、娱等方面提供优惠折扣并定期更新惠“农”商家名录 [2] 实事清单与暖心活动 - 围绕托育、教育、就业、住房等集中需求 每年推出“为农村务工人员办实事”清单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 - 面向农村务工人员开展“新市民服务日”暖心服务活动 组织有关部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通过送慰问品、组织查体、免费服务等形式传递关心关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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