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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涉民企案缘何再审改判
人民网·2025-11-09 09:49

时间回溯到2004年9月,时任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谢某,与副总经理杨某某商议后,决定 注册成立一家房产公司。为解决注册资金问题,谢某指使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某以棚户区改造为名,从某 信用社贷款800万元。随后,三人以某集团公司出资600万元、杨某某出资200万元的名义虚报注册资 本,取得验资报告后便迅速归还了贷款。2007年2月,这家匆匆成立的房产公司被注销。这笔"借资注 册"的操作,数年后引发一系列司法程序。除虚报注册资本外,三人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 侵占等违法犯罪。 2010年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并与其所 犯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所判刑罚并罚;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赵某某、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 处罚金。谢某提出上诉。 从注册资本制度变迁后的罪名纠偏,到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清晰界分,从企业经营资产混同的实 质审查,到亿元股权转让中的平等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集中发布的4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 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均通过再审程序实现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统一。用掷地有声的裁 判,回应市场主体的法治期盼。 这些案件缘何启动再审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