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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好意同乘”遇车祸……这些热点问题如何定责?一文了解
央视网·2025-11-10 09:57

法律专家岳屾山称:"条文是明确地将乘车人开门致害的这个行为确定为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个定性意味着法律将乘客的开门行为是 视为机动车在使用过程当中产生的特定风险,而并不是乘客独立的一个个人侵权行为。也确立了保险先行的赔付的顺序,从而确保受害人能够 在第一时间从支付能力比较强的责任主体处获得救济。" 电动自行车造成机动车人身损害 怎么判?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 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事故各方交通工具危险程度等因素。 法律专家岳屾山称:"随着电动自行车性能的不断提升和交通环境的复杂化,这种综合考量机制就使得那些像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危险 行为的这种具体后果能够在民事赔偿当中得到更准确的体现。通过强调过错责任原则,会促使所有的交通参与人都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的规范 性和安全性。"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1月9日就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5 日。乘客"开门杀",车险赔不赔?电动自行车与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