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遇困难,环保行政罚没款可缓缴”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环境执法新规
扬子晚报网·2025-11-10 13:37
政策核心内容 -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新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或分期缴纳环保行政罚没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并助力企业纾困 [1] - 政策目标是在保障环境执法严肃性的同时体现监管温度 [1] 适用企业条件 - 企业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或因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重大经济活动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可申请 [1] - 企业若一次性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或其他确有经济困难的情形也可申请 [1] 申请材料与流程 - 企业申请需提交理由说明、缓缴方案、主体资格证明、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以及按时缴纳罚款的书面承诺 [1] - 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包含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 [1] - 生态环境部门对理由充分、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审批通过,并制作《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1] -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予以驳回并书面告知,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企业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 环保信用评价影响 - 企业按规定申请、如实提供材料并严格履行协议,其环保信用评价将不受影响 [2] - 若企业未按约定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违约行为将被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并可能导致信用等级降级 [2] - 企业在缓缴期间的环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 [2] 缓缴条款细则 - 缓缴款项仅限于“行政处罚罚款”,不包括没收的违法所得 [2] - 延期缴纳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分期缴纳罚款的期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期,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 -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2] - 超过缓缴期限仍未按约定缴纳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