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减负!教育部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
新华社·2025-11-10 15:21
政策核心内容 - 教育部印发通知,旨在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1] - 核心措施包括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摊派非教学任务、严格教师借调管理、合理安排教师培训与值班 [1][2]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 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1]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1] - 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 [1] - 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1] - 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1] - 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期满后自行取消 [1] 严禁摊派非教育教学任务 - 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 - 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1] - 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1] 严格教师借调与值班培训管理 -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 [2] - 确需借调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2] - 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一般也不超过6个月,并需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 [2] - 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2] - 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培训时间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