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审批结果 -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与智利化工矿业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 - 审查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进口碳酸锂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9] 案件基本情况 - 合营方智利国家铜业公司成立于1976年,主营铜及副产品业务,拥有马里昆加盐湖、佩德纳莱斯盐湖等锂矿项目权益 [4] - 合营方智利化工矿业公司成立于1968年,为圣地亚哥和纽约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无最终控制人,主营锂、碘、钾等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4] - 双方于2024年5月订立协议,通过资产注入设立合营企业,共同运营智利阿塔卡马盐湖矿产项目 [4] 相关市场界定 - 进口碳酸锂被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因国内生产碳酸锂成本较高,难以完全替代进口产品 [6] - 氢氧化锂被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因中国产能充足、进口量小且出口规模大 [6] - 进口碳酸锂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因中国对进口碳酸锂存在刚性需求 [7] - 氢氧化锂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因主要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竞争 [8] 市场竞争分析 - 中国锂资源缺口较大,约60%的锂原料依赖进口,2024年进口碳酸锂主要来自智利,占比75%–80% [10] - 2021年至2024年,智利化工一直是中国最大碳酸锂进口供应商,市场份额介于45%–70%之间 [11] - 交易将整合双方资源技术,削弱智利化工与智利铜业的竞争,增强合营企业在中国进口碳酸锂市场的控制力 [11] - 交易可能增加市场协调行为风险,因市场透明度高、竞争者数量有限且业务联系紧密 [12] 附加限制性条件内容 - 要求继续履行现有中国客户合同义务,除非客户实质违约或合同依约终止 [14] - 要求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客户供应产品,年度供应量不低于一定规模,价格不超过基准市场价格一定比例 [14] - 发生重大供应变化时需尽最大努力保障供应,并成立专项小组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14] - 要求合营双方及企业与第三方锂市场经营者保持独立竞争,不得交换可能影响市场决策的受限信息 [15] - 限制性条件自集中交割日起10年内有效,需每半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情况 [1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与智利化工矿业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5-11-10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