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打出政策组合拳
中国新闻网·2025-11-11 08:03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务实举措以促进民间投资 [1] - 政策旨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解决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提升民资获得感,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增强活力 [1] - 民间投资贡献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半壁江山,其活力直接关系到经济大盘稳定和发展动能强弱 [1] - 政策组合拳具有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特点,确保政策落地不悬空、精准破题 [8] 扩大准入领域 - 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要求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凸显让利于民初衷 [3] - 政策采用列举式明确可参与重点领域,并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为“应选项”,增强政策刚性 [3]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3] - 以核电为例,今年上半年已有10家民营企业参股5个核电项目,持股比例均达10%以上,最高达20% [3] 打通投资堵点 - 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 [4] - 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4] - 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4] - 旨在消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让民企轻装上阵 [5] 强化资金保障 - 政府采购方面,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以缓解民企资金压力 [7]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 [8]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