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准入打通堵点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13条”发布
新华社·2025-11-11 09:34

扩大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有收益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 [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建设 [1]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1]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 [1] - 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1]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1]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 打通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具有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2]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2]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2] 强化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2]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2] - 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2]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