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本国产品标准”来了
人民日报·2025-11-12 04:36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核心内容 - 政策明确“本国产品”三大界定标准: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实现从原材料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还需满足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要求[1] - “属性改变”指通过制造加工等工序产生具有新名称和特征的新产品 排除简单包装贴牌等细微操作[2] - 政策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 不得以所有制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等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3] 政府采购评审机制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对同时有本国和非本国产品竞争的项目 给予本国产品报价20%的价格扣除 并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 - 在分产品具体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 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即视同本国产品[4] 政策实施路径与影响 - 政策设置过渡期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用5年时间分产品制定标准 并依据行业实际设置3至5年过渡期以逐步建立健全体系[4] - 标准实施旨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并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 - 过渡期安排为各类供应商调整在华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留出时间 有望夯实公平竞争基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