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 黄某某曾任A市B区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及B区政协副主席等职,于2022年5月退休 [4] - 黄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3年5月29日被立案审查调查,并于2023年6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6] - 2025年3月31日,C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黄某某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万元 [6] 违纪与犯罪行为细节 - 违反廉洁纪律:1991年至2022年,黄某某多次利用职权为亲属在项目承接、物资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5] - 受贿罪:2002年至2022年,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89万余元人民币 [5] - 挪用公款罪:2015年,黄某某与时任镇党委书记董某某共谋,将B区国土资源局的2000万元财政资金借给纪某某的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1747.5万元未归还 [5] 具体案件定性分析 - 利用职权帮亲属承揽工程: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打招呼,使其子黄小某分包该公司多个工程项目的水电安装业务,合同金额共计2909.57万元 [7][8] - 以借为名型受贿:黄某某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情况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张某某“借款”400万元用于经商,双方均无还款及催款行为,该款项被认定为受贿 [11][12][13] - 亲属间帮助与权钱交易的辨别:黄某某安排其子黄小某在其弟黄某才的公司工作并领取“业务费”637万元,该金额明显超出同岗位薪酬标准,被认定为受贿 [15][16]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黄某某与董某某共谋,以镇政府名义将2000万元公款借给民营企业使用,并为个人谋取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 [18][19]
三堂会审丨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1-12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