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种300亩杨树被禁止砍伐”,真相是什么
新京报·2025-11-12 15:21
事件概述 - 黑龙江齐齐哈尔农户王桂菊承包360亩林地造林,承包期25年(2002年至2027年),近期林木成熟准备采伐时,因林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而遭禁止,同时未能获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陷入无法采伐且无补贴的困境[1] - 事件时间跨度超过20年,涉及政策变动及不同责任主体,情况复杂,但合同已约定遇国家政策调整须收回土地时应按规定补偿,相关方面或难以豁免补偿义务[2] - 当地政府表示正在研究协调此事,建议成立联合调查组厘清历史合同与政策执行情况,以制定合理解决方案[3] 合同与权益争议 - 根据2002年《造林承包合同》,村委会将360亩退耕还草(林)地发包给王桂菊,合同期内林木成熟经批准可采伐,采伐后土地使用权收回[1] - 合同明确规定如遇国家政策和法律调整须收回承包土地时,应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补偿[2] - 林地性质认定存在分歧:合同文本载有“退耕还草(林)”表述,但林草局指出当地2003年才实施退耕还林,该地块属于“三北”工程造林地,不享受退耕还林补贴[1][2] 政策与补偿问题 - 齐齐哈尔市林草部门认为现行政策没有对林地被纳入保护区的补偿规定,涉事林区不属于退耕还林故无相关补助[1] - 2002年左右退耕还林工程启动,与“三北”工程实施处于并行阶段,合同措辞或不够严谨,导致现实与政策衔接问题[2] - 事件解决方案需结合具体时间背景、政策环境及当事人投入情况综合制定[3]